
在汽车交易中,消费者常因对“定金”和“订金”的法律性质混淆而产生纠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其退还规则与订金存在明显差异,消费者需明确二者区别以维护自身权益。
定金作为合同担保形式,通常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定金”字样并约定金额。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若消费者单方面违约(如无故放弃购车),商家有权不予退还定金;若商家违约(如无法交付约定车辆、交付车辆与合同不符),消费者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此外,若因不可抗力(如政策变动导致车辆无法上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退还定金,具体需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判断。
订金与定金不同,不具备担保性质,通常视为预付款。若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放弃购车,可与商家协商退还订金,部分商家可能扣除少量手续费;若商家违约,消费者可要求全额退还订金。需注意的是,订金的退还规则更多依赖双方协商,建议在支付前明确约定退款条件。
为避免定金纠纷,消费者在购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仔细核对合同条款,确认所交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避免因文字差异导致权益受损;其次,明确车辆配置、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确保合同内容与口头约定一致;最后,保留好付款凭证、合同文本、沟通记录等证据,若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依据。
若消费者与商家就定金退还产生纠纷,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的是,维权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主张,如合同、付款记录、沟通截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