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车牌字母采用“辽+字母”格式,字母顺序依据城市行政级别、经济地位等因素综合确定。省会沈阳市作为政治经济中心,分配首位字母“A”;计划单列市大连市因经济影响力显著,分配字母“B”;后续字母按鞍山(C)、抚顺(D)、本溪(E)、丹东(F)、锦州(G)、营口(H)、阜新(J)、辽阳(K)、盘锦(L)、铁岭(M)、朝阳(N)、葫芦岛(P)的顺序排列,覆盖全省所有地级市。
辽宁省车牌字母序列中未出现“I”和“O”,这是全国统一规范。字母“I”因易与数字“1”混淆,“O”通常作为公安、政法等特殊部门车辆专用标识,因此未纳入普通民用车辆字母分配范围,车主无需对此产生疑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必须悬挂符合标准的车牌,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在车辆过户、迁入迁出等业务中,车牌字母需与登记地一致,跨市使用需办理临时牌照或转入手续。建议车主定期检查车牌安装牢固性,避免因松动导致交通违法。
部分城市车牌字母与当地特色存在关联,如丹东市(F)作为中朝边境城市,车牌常与边境贸易车辆相关;盘锦市(L)因湿地生态闻名,绿色环保车型在当地保有量较高。了解这些关联有助于车主更好地融入地域交通文化,但需注意此类关联并非官方规定,仅为经验性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