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雾灯分为前雾灯与后雾灯,其核心设计目标是在低能见度环境下增强车辆的被识别性。前雾灯通常采用3000K左右的黄色光源,该波长光线穿透力较强,可减少雾滴散射导致的光晕效应,提升对向车辆的识别距离;后雾灯多为红色高亮度光源,安装位置较低,可有效避免后车因前车刹车灯与环境光混淆而产生误判。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规定,车辆需配备至少1个后雾灯,部分车型配备2个前雾灯。当能见度低于200米时,应当开启雾灯,以确保车辆在雾、雨、雪等恶劣天气下的可见性。
双闪灯即危险报警闪光灯,其功能是向其他道路使用者传递“车辆处于异常状态”的信号,如故障停车、事故现场警示等。双闪灯的闪烁频率通常为1.5Hz左右,虽然亮度较高,但由于其光源特性与安装位置,在雾天环境下易与环境光产生混淆,降低车辆的可识别性。此外,开启双闪灯后,车辆的转向灯功能将被屏蔽,若此时进行变道或转弯操作,后车无法通过转向灯信号判断前车意图,可能增加碰撞风险。因此,除非车辆处于故障或紧急停车状态,否则不应在正常行驶时开启双闪灯。
在雾天行车时,应根据能见度条件分层级使用灯光。当能见度在100-200米之间时,建议开启雾灯、近光灯与示廓灯,此时车辆的可见性可提升至正常天气的60%以上;当能见度低于100米时,除开启上述灯光外,还应适当降低车速,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避免频繁变道。需要注意的是,雾天应避免使用远光灯,远光灯的高角度光线会在雾滴中产生强烈反射,形成“光幕效应”,反而降低驾驶员的视野清晰度。此外,若车辆配备自动灯光系统,仍需手动检查灯光状态,确保雾灯已正确开启,因为部分自动灯光系统可能未将雾灯纳入自动控制范围。
在部分特殊场景下,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灯光使用策略。例如,在高速公路遇浓雾导致能见度骤降时,若车辆需临时停车等待天气好转,应开启双闪灯、雾灯与示廓灯,并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人员撤离至护栏外;若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时遇突发团雾,应立即开启雾灯与近光灯,同时降低车速至20km/h以下,避免急刹车或急转弯。需要强调的是,灯光的正确使用需与车速控制、车距保持等操作相结合,才能最大限度保障雾天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