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普通公路(含国道、省道)及城市快速路驾驶时,建议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即停车休息,单次休息时间不少于15分钟。此标准基于人体生理节律研究,连续驾驶2小时后,驾驶员视觉敏锐度可能下降15%-20%,操作反应延迟率增加约30%。休息期间应离开驾驶位进行肢体活动,如拉伸腰背部肌肉、转动颈部,以缓解久坐导致的肌肉紧张。
高速公路驾驶因车速稳定、环境单调,更易引发驾驶疲劳,建议连续驾驶1.5-2小时休息一次,每次休息20-30分钟。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营运车辆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且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非营运车辆虽无强制规定,但该标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休息时可选择高速公路服务区,利用设施进行短暂放松。
夜间(22:00-次日6:00)驾驶时,因人体褪黑素分泌增加,疲劳感会加速累积,建议将休息间隔缩短至1-1.5小时。遇恶劣天气(如暴雨、大雾)或复杂路况(如连续山路、施工路段)时,需进一步缩短休息间隔,可每1小时停车观察路况并调整状态。此类情况下,驾驶员需同时关注车辆状态,如检查轮胎花纹深度、制动系统响应等,确保车辆性能适配路况需求。
当出现视线模糊、频繁打哈欠、无意识偏离车道等疲劳征兆时,应立即寻找最近的安全停车区域休息,切勿勉强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应处罚。若在驾驶中感到极度困倦,可通过开窗通风、播放轻音乐等方式短暂缓解,但最有效的解决方式仍是停车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