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行业共识,车辆在设有导向箭头的停车位内停放时,车身朝向必须与箭头指向完全一致。例如,箭头指向道路出口方向时,车辆应正向驶入并使车头朝向出口;若箭头沿道路纵向设置,则需确保车辆与道路走向平行。此规定适用于路内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及住宅小区等各类停车区域,通常可通过观察箭头的颜色(多为白色或黄色)与指向判断停放方向。
逆向停车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行为,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现场处罚:执勤交警可依法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部分城市(如深圳、广州)会同时记3分;
非现场处罚:通过电子监控抓拍的,车主需在15日内处理违法记录,逾期未处理可能产生滞纳金;
特殊情形:在严管路段或妨碍应急车辆通行时,车辆可能被拖移,相关拖车费用由车主承担。
当停车位内未施划导向箭头时,应遵循以下通用原则:
路内泊位:车头需朝向道路行驶方向,避免逆向占用道路资源;
停车场泊位:若为垂直式泊位,车身应与泊位边线垂直;若为平行式泊位,则需与道路或通道走向保持一致;
注意事项:车身需完全停入泊位线内,禁止出现压线、越线或跨位停放的情况,以免影响相邻泊位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