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普通私家车驾驶员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即构成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对于营运车辆,要求更为严格: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单次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22:00-次日6:00)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且每次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这些标准由交通管理部门通过车辆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系统等设备数据进行核查。
执法过程中,交警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判定疲劳驾驶:一是数据核查,即调取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等设备记录的连续驾驶时长、停车休息情况等数据;二是行为观察,当车辆出现压线行驶、频繁修正方向、驾驶员打哈欠、揉眼睛等异常行为时,交警会拦停车辆进行检查,通过询问驾驶员驾驶时长、观察其精神状态等方式辅助判定。
疲劳驾驶会显著降低驾驶员的反应速度和判断能力,据交通部门统计,疲劳驾驶状态下驾驶员的反应时间比正常状态慢2-3倍,重度疲劳时甚至会出现“微睡眠”现象,即驾驶员在无意识状态下闭眼数秒,此时车辆处于失控状态,极易引发追尾、侧翻等严重事故。建议驾驶员在连续驾驶2-3小时后停车休息15-20分钟,避免疲劳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