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6分;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车主在行驶时应密切关注车速表,避免因疏忽导致超速。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一次记12分;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一次记6分。此类超速行为危险性较高,车主需严格控制车速,确保行车安全。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同时,超速50%以上还可能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车主务必高度重视。
在普通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一次记6分;未达20%的,一般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不扣分。车主在不同道路行驶时,应根据道路限速标志调整车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