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金是一种具有担保性质的款项,适用定金罚则。根据行业普遍认知,若消费者因自身原因单方面违约(如无正当理由拒绝购车),经销商有权不予退还定金;若经销商违约(如无法按约定交付车辆、车辆配置与合同不符),则需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此外,若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导致生产中断、政策调整限制车辆销售)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定金通常应当退还。
订金(或意向金、诚意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不具备担保效力。通常情况下,即使消费者违约,也可与经销商协商退还订金,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支持消费者的退还请求。若双方未签订正式购车合同,或对合同主要条款(如价格、配置)未达成一致,经销商应当无条件退还订金。
1️⃣ 明确款项性质:签订合同时需仔细核对款项名称,避免出现“定金”与“订金”混用的模糊表述。建议优先选择注明“订金”或包含可退条款的合同。
2️⃣ 留存交易凭证:消费者需妥善保管收据、合同、聊天记录等交易凭证,这些材料是维权的重要依据。
3️⃣ 及时沟通协商:若因特殊情况(如资金周转困难)需解除合同,建议及时与经销商沟通,尝试协商部分或全额退款。
4️⃣ 寻求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