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驾驶中,部分车主可能会遇到以“O”开头的车牌,这类车牌常因特殊外观引发好奇。O牌照并非普通民用车辆号牌,而是公安机关行政单位在编车辆使用的专用号段,具有明确的公务属性。以下将针对车主关心的核心问题进行解答。
O牌照车辆的使用主体为公安机关行政单位及相关机构。具体包括:公安机关行政单位的公务车辆;铁道、交通、民航、林业等行业公安机构的业务车辆;省级公安厅直属的公务车辆,如粤O、浙O等省级行政区标识与“O”组合的号牌。这类车辆的使用需符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不得用于非公务用途。
根据现行政策,O牌照车辆虽属于民用号牌范畴,但并不享有法定的特殊通行权利。驾驶人员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与普通民用车辆一样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需要注意的是,全国已有15个省区市取消了O牌专用政策,进一步规范了公务车辆的管理。
普通车主在道路上遇到O牌照车辆时,无需过度关注或避让,保持正常驾驶礼仪即可。若遇到执行紧急公务的O牌照车辆,如警车鸣笛示意,应按照交通法规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避让,为紧急公务提供通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