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规要求,双闪灯的启用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车辆因故障或事故无法移动,需在道路上临时停放时;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需开启;在高速公路上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低于100米时;或参加机动车抢险、救援任务时。需注意的是,日常临时停车(如路边短暂上下客)或普通雨天(能见度高于100米)不属于双闪灯的合法使用范围,滥用双闪灯可能干扰其他驾驶员的判断,增加事故风险。
车辆灯光控制系统中,转向灯通常具有操作优先级。当双闪灯处于开启状态时,驾驶员操作转向灯拨杆,车辆会优先执行转向灯信号——即相应一侧的转向灯会以正常频率闪烁,另一侧则保持双闪状态,此功能被称为“转向优先”。该功能为2010年后生产的机动车普遍配备的标准配置,其设计逻辑是确保车辆在紧急状态下的转向意图能够被清晰传达。
在双闪灯开启的情况下进行转向或变道操作时,驾驶员应首先确认周围车辆的动态,提前3秒以上操作转向灯拨杆,待转向灯信号稳定输出后再进行转向动作。操作完成后,需及时回正转向灯拨杆,车辆将自动恢复双闪状态。需要注意的是,部分老旧车型可能未配备转向优先功能,此时转向灯操作可能无法中断双闪灯信号,驾驶员需提前通过车内灯光显示确认操作效果,必要时可暂时关闭双闪灯,完成转向后再重新开启。
滥用双闪灯或错误操作灯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例如,在未发生紧急情况时开启双闪灯,可能使后车驾驶员误判车辆状态,无法准确识别本车的转向意图;而在需要开启双闪灯的场景下未及时开启,则可能导致后车避让不及时,引发追尾事故。建议驾驶员在日常使用中严格遵守法规要求,熟悉车辆灯光系统的操作逻辑,避免因操作不当带来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