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强险的保障主体为交通事故中的第三方受害人,包括对方车辆的驾驶员、乘客以及行人等。需要注意的是,本车人员(包括驾驶员和乘客)以及被保险人本人,均不在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内。例如,若车主驾车时与行人发生碰撞导致行人受伤,行人属于第三方受害人,可通过交强险获得赔偿;但如果事故中车主自身受伤或车辆受损,则无法通过交强险获得赔付。
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包括第三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部分。人身伤亡方面,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财产损失方面,主要指因事故导致第三方车辆、衣物、手机等财物的直接损失。需要说明的是,交强险的保障范围不包括间接损失,如第三方车辆因维修导致的停运损失等。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分为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无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0.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01万元。这些限额是单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若事故损失超过限额,超出部分需由车主自行承担或通过商业险补充。
交强险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能赔偿,存在一些免责情形。例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交强险也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