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无障碍物的正常道路会车时,应遵循“右侧通行”原则。通常情况下,右侧道路来车享有优先通行权,左侧车辆需提前减速让行。若道路设有中心线,车辆需在各自车道内保持安全距离;若无中心线的狭窄道路,双方应提前减速,确认安全后交替通行。
有障碍物的道路会车需分两种情况。其一,若障碍物位于某一方行驶路线上,无障碍方应减速让障碍方先行,避免障碍方因避让障碍物引发危险。其二,若双方均靠近障碍物,已驶入障碍路段的车辆先行,未进入的车辆需停车等待对方通过后再行驶。此规则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要求。
狭窄坡道会车存在特殊的优先规则。一般情况下,上坡车辆因起步困难享有优先权,下坡车应停车让行。但若下坡车已行至坡道中途,而上坡车未进入坡道时,下坡车可继续行驶,上坡车需在坡底等待。这种规则设置主要考虑到坡道行驶的安全性和操作难度。
会车时若双方对优先顺序存在争议,建议双方保持冷静,通过灯光或手势示意,优先确保安全。通常情况下,后进入会车区域的车辆应主动让行,避免因互不相让导致交通堵塞或事故。若在狭窄路段,可选择较宽处停车避让,待对方通过后再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