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个月在路口和一辆右转车差点剐蹭,下车和对方理论时才发现我俩都搞不清“左转让右转还是右转让左转”的规则。后来特意查了交规,又问了几个老司机,才把这个容易混淆的问题理清楚。其实这个规则和我们日常驾驶安全息息相关,搞懂了能减少不少路口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应当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简单来说,就是右转车辆需要让行左转车辆。这个规则的制定,主要是因为左转车辆行驶轨迹更长,转弯半径更大,在路口停留时间通常更久,让行可以减少冲突点。
很多车主会把“让右原则”和“转弯让直行”混淆。需要注意的是,“让右原则”仅适用于相对方向行驶的转弯车辆。如果是直行车辆与转弯车辆相遇,无论左转还是右转,转弯车辆都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比如,你驾车左转时,遇到对向车道的直行车辆,即使你是左转,也需要停车让行。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应当优先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如果信号灯为圆形红灯,右转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但左转车辆必须等待绿灯。如果路口有交警指挥,应当按照交警的手势行驶,此时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可能会被交警手势取代。
除了遵守交通规则,在路口行驶时还应当注意观察。提前减速,打开转向灯,确认周围车辆和行人的动态。即使你拥有优先通行权,也不要抢行,尤其是在视线受阻的路口,比如被大型车辆遮挡视线时,应当停车观察后再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