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规个人车辆过户时,车主本人可不到场,但需委托他人代办。代办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部分地区支持线上电子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材料。代办人需持上述文件到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需到场接受查验。
车辆存在抵押或质押登记,需本人签署解除抵押/质押协议;
机动车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如车架号拓印差异),需本人配合现场核验;
营运车辆(含网约车)过户,部分地区要求本人到场确认营运资质变更;
继承、赠予等非交易类过户,需本人到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委托代办时,需确保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包含委托事项(如“全权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委托期限及双方身份信息。建议通过车管所官网下载标准委托书模板,避免因格式不符导致审核不通过。同时,代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共同提交。
无论本人是否到场,车辆均需到场接受查验。查验内容包括车辆识别代号拓印、外观检查、安全性能检测等,以确认车辆与登记信息一致。部分地区试点线上预查验,但仍需线下到场完成最终核验,具体以当地车管所规定为准。
建议在过户前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状态,确认无违章、查封等异常情况。交易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车辆状况、交易金额及过户责任划分。如委托代办,需留存代办人身份信息及委托书复印件,以备后续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