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最低车速限制是保障道路通行效率与行车安全的重要规则,许多车主对具体数值及相关要求存在疑问。以下是需重点关注的实用要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高速公路同向两车道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为100km/h,右侧车道为60km/h;同向三车道从左至右最低车速通常为110km/h、90km/h、60km/h,具体需以路面限速标识为准。
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km/h,最低车速不应低于60km/h;大型客车、货运汽车等低速车辆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00km/h,最低车速建议保持在60km/h以上,避免长时间占用左侧车道。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一次记3分,同时可能面临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遇恶劣天气或交通事故导致拥堵时,应根据实际路况降低车速,但需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保持安全车距。
进入高速公路前应检查车辆性能,确保发动机、制动系统正常;行驶中根据车道限速标识调整车速,避免频繁变更车道;使用定速巡航功能时需注意路况变化,及时解除巡航模式应对突发情况。
遇雨、雪、雾等能见度低于200米的天气,车速应降至60km/h以下;能见度低于100米时车速不超过40km/h;能见度低于50米时需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或进入服务区停车等待,切勿继续低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