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夜间高速行驶时,灯光的合理使用直接关系到行车安全,其中远光灯的使用规范常被车主忽视,错误操作可能引发安全隐患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夜间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也应关闭远光灯。但在高速路等光线不足且无对向车流的路段,应当开启远光灯,以扩大视野范围,通常远光灯照射距离可达150米以上,有助于提前发现前方障碍物 🛣️。
开启远光灯时,需注意与前车保持足够车距,通常建议不小于150米,避免远光灯直射前车后视镜影响驾驶员视线。遇有会车或前车超车时,应提前150-200米切换为近光灯,待会车结束或前车完成超车后再恢复远光灯。此外,若高速路段设有照明设施,可视情况选择近光灯,避免灯光过强造成视觉疲劳 😴。
错误使用远光灯可能导致对向车辆驾驶员产生“瞬间致盲”,致盲时间通常为2-3秒,在高速行驶中,这段时间车辆可能行驶50-100米,极易引发碰撞事故。同时,远光灯直射前车后视镜也可能干扰前车驾驶员的判断,增加追尾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