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性质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在左转车道直行的行为,属于“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该认定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路口施划了清晰的导向车道线及导向箭头,二是车辆实际行驶方向与车道导向功能不符。
处罚标准差异:不同地区的交管部门对该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存在一定差异,通常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在有交通监控设备记录的路口,驾驶员将面临记2分、罚款100-200元的处罚(具体罚款金额以当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及地方实施细则为准);二是在未设置监控设备的路口,若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除上述处罚外,可能会被要求立即纠正行驶路线。需要注意的是,若该行为引发交通事故,驾驶员需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处罚标准可能会进一步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