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四标准的实施按车型类别分阶段推进,轻型汽油车是最早执行的车型,201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所有新生产的轻型汽油车需符合国四标准。轻型柴油车的实施时间稍晚,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重型柴油车则进一步细分,5吨以上车型2015年7月开始执行,5吨以下车型延迟至2016年7月实施。
在全国统一标准之前,北京、上海等重点城市已率先开展国四标准试点。北京2008年1月开始供应国四标准燃油,并于2013年要求新增机动车全面达标国四。上海和深圳也在2008年启动试点工作,2013年前完成了主要车型的国四标准覆盖,这些试点城市的国四车生产时间比全国统一时间更早。
综合全国统一实施时间和试点情况,国四车的典型生产区间为2011年7月至2017年6月,这段时间是国四标准实施的主要周期,也是国四车的主力生产阶段。2017年7月国五标准全面实施后,国四车的生产逐渐停止。
选购国四车时,仅通过年份判断可能存在误差,需结合车辆登记证标注的排放级别确认。若登记证未明确标注,可通过车辆生产年份结合车型类别推断,例如2011年7月后生产的轻型汽油车通常为四车,2013年7月后生产的轻型柴油车也符合国四标准。同时需注意,部分地区的柴油车可能因实施时间差异,存在年份与排放标准不匹配的情况,建议通过车管所查询车辆环保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