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夜间行车灯光规范
夜间城市道路行驶时,应当开启近光灯作为主照明光源,会车时需在150米外切换至近光灯,窄路、窄桥会车时强制使用近光灯。无路灯的乡村道路或高速公路行驶时,可开启远光灯,但需注意与对向车辆会车时提前切换,跟车距离前车100米内禁止使用远光灯。
特殊天气灯光操作
雪雾天气需根据能见度调整灯光组合:能见度100米以上时,开启近光灯+示廓灯;能见度50-100米时,开启近光灯+前后雾灯;能见度低于50米时,需同时开启近光灯、雾灯及危险报警闪光灯(双闪),并保持直线行驶。雨天或大雾天气,必须开启前后雾灯配合近光灯使用,禁止开启远光灯,避免因光幕反射影响视野。
紧急情况灯光使用
车辆临时停车时,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辆发生故障无法移动时,需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设置三角警示牌,普通道路放置距离为车后50米,高速公路为150米。道路救援场景中,牵引车与被牵引车需同步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常见使用误区提醒
示廓灯不可单独作为照明光源,仅用于标示车辆轮廓;日间行车灯亮度有限,不能替代夜间近光灯;后雾灯亮度较高,非极端天气禁用,避免对后车驾驶员造成眩目。
正确使用汽车灯光是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措施,驾驶员需根据不同场景规范操作,既能提升自身视野清晰度,也能让其他道路使用者准确辨识车辆状态,共同维护道路通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