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型及以上载客汽车(如大巴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必须配备有效期内的灭火器,并固定于易取用位置。
营运车辆(出租车、公交车等)按规定配置:11座以下配备1具4公斤干粉灭火器,11座以上需2具。
专用校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客车还需加装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 年检要求:虽日常行驶无强制规定,但年检时必须放置灭火器,否则无法通过审验。
✅ 安全隐患:老旧车型或高温环境下建议配备1kg干粉或1L水基型灭火器,应对电路/油路自燃风险。
✅ 配置建议:优先选择驾驶座下方或副驾驶手套箱存放,确保3秒内可快速取用。
未按规定配备的营运车辆或中型以上客车,将面临20-200元罚款或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