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夜间会车时遭遇对向车辆持续开启远光灯,是导致驾驶员眩目、视觉暂留甚至引发事故的高风险场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但实际驾驶中,因驾驶员操作疏忽、车型灯光高度异常或主观故意等原因,违规使用远光灯的情况仍较为普遍。
当对向车辆未按规定切换近光灯时,可通过快速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操作间隔约1秒,连续2-3次)的方式进行提示。需注意的是,该操作仅用于提醒,避免长时间闪烁或在视线受影响时强行操作。若提示后对方仍未关闭远光灯,应立即停止灯光交互,避免引发驾驶员情绪对立或进一步干扰其他车辆。
遭遇远光灯眩目时,应避免直视光源,迅速将视线移至车辆右侧的车道边缘线或路肩区域,利用路面参照物保持车辆行驶轨迹稳定。同时,需立即降低车速至40km/h以下,必要时可轻踩制动踏板(避免急刹),增大与前车或对向车辆的安全距离。研究数据显示,夜间远光灯眩目会导致驾驶员反应时间延长约0.5-1秒,减速操作可有效缩短制动距离,降低碰撞风险。
车辆配备的主动安全配置可显著降低远光灯干扰影响。自动防眩目内后视镜通过光感传感器实时调整反射率,能将后方强光对驾驶员的影响降低约70%;部分车型搭载的自适应远近光系统(ADB),可通过摄像头识别对向车辆位置,自动遮蔽远光灯光束中的特定区域,在不影响对向驾驶员的前提下保持远光照明;高端车型配备的夜视辅助系统,通过红外摄像头捕捉道路信息并在仪表盘显示,可增强对行人、障碍物的识别能力,尤其适用于无路灯的乡村道路。
若持续受远光灯干扰导致视线严重受阻,或对向车辆存在明显危险驾驶行为(如超速、压线行驶),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双闪),观察右侧后视镜确认安全后,缓慢向路肩或应急车道停靠。待视线完全恢复、对向干扰车辆驶离后,再重新驶入行车道。需注意,停车时应选择路面坚实、无障碍物的区域,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避免二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