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车的核心要素包括相对行驶的车辆、交汇的空间条件(如窄路、桥梁、隧道等)以及驾驶员的操作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会车时应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根据道路通行原则,会车时需遵循以下法定规则:无障碍路段会车时,有障碍一方应让无障碍一方先行;狭窄坡道会车时,上坡车辆优先通行,若下坡车辆已行至中途则上坡车辆应让行;狭窄山路会车时,不靠山体的一方优先通行。
驾驶员在会车时应提前观察对向车辆动态,在距离对向来车150米以外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进入窄桥、窄路前应提前减速,时速通常控制在30公里以下;遇对向车辆强行超车或占道行驶时,应主动减速避让,避免发生剐蹭或碰撞事故。
夜间会车时需注意对向车辆灯光变化,若对向车辆未及时切换近光灯,可连续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但不应长时间使用远光灯;雨天或冰雪路面会车时,应增大横向安全距离,通常保持在1.5米以上,避免因路面湿滑导致车辆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