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角警示牌通常由塑料反光材料制成,主体为等边三角形,表面附有高亮度反光膜。其工作原理是利用反光膜的逆反射特性,将后方车辆的灯光反射回光源处,从而在夜间或低能见度环境下产生醒目的警示效果。合格的三角警示牌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9151-2003《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的要求,确保在100米外可见。
在普通道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将三角警示牌摆放在车后50-100米处;在高速公路上,需将其摆放在车后150米以外的位置,若遇雨雾天气,应适当增加距离至200米以上。摆放时需注意选择路面平整处,确保警示牌稳定不倾倒,同时车主应转移至护栏外的安全区域等待救援。
车主应定期检查三角警示牌的反光膜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或褪色现象,若反光效果减弱应及时更换。存放时需避免折叠或挤压,防止支架变形影响使用。此外,三角警示牌应随车携带,放置在后备箱等易于取用的位置,以便紧急情况下快速拿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将面临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需要注意的是,三角警示牌不可替代危险报警闪光灯,两者需配合使用才能达到最佳警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