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该距离标准是基于车辆夜间行驶的视觉反应时间和制动距离计算得出,能有效避免强光对向照射引发的视觉干扰。
当对向车辆未按规定切换近光灯时,驾驶员应保持冷静,避免使用远光灯“互射”,此举会加剧双方视线障碍,增加事故风险。正确做法是:1. 降低车速,拉大与前车的安全距离;2. 视线向右侧路边偏移,利用路边参照物判断行驶轨迹;3. 连续轻点刹车踏板,通过刹车灯闪烁提示对向车辆。
为提升夜间会车安全性,建议选择配备自动防眩目内后视镜的车型,该配置可通过光感元件自动调节镜面反射率,削弱强光对驾驶员的影响。部分高端车型搭载的自适应远近光系统,能根据对向车辆距离自动切换灯光模式,进一步降低人为操作失误的可能性。
在山区道路、弯道等照明条件较差的路段,会车时应提前减速,必要时鸣笛示意。遇对向车辆灯光异常(如灯光高度过高),可通过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的方式进行提示,但持续时间不宜超过3秒。若对方无反应,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靠边停车等待对方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