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能见度低于100米时,机动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若遇路面湿滑、结冰等情况,建议进一步降低车速至30-40公里/小时,以确保车辆制动距离在可控范围内。
能见度低于100米时,安全车距应保持在50米以上,普通道路可增至60米。该距离约为8-10辆轿车的长度,能为驾驶员预留足够的反应时间与制动距离,避免追尾事故发生。
需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及危险报警闪光灯,禁止使用远光灯,远光灯光线经雾气反射易形成光幕,影响视线。尽量避免变道,如需变道需先关闭危险报警闪光灯,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再操作。若能见度低于50米,车速需降至20公里/小时以下,并尽快驶离高速或进入服务区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