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这就明确了超车应从左侧进行的规则要求。
我国车辆的驾驶位通常在左侧,驾驶员从左侧超车时,能够更清晰地观察到前方和对向车道的交通情况。左侧超车时,驾驶员的视线范围更广,便于提前发现潜在的危险,比如对向车道是否有来车、前车是否有突然减速或变道的迹象等。
从左侧超车时,超车车辆的车身大部分位于被超车辆的左侧,对被超车辆驾驶员的视线干扰相对较小。如果从右侧超车,超车车辆可能会遮挡被超车辆驾驶员的右侧视线,影响其对右侧道路情况的判断,增加事故风险。
超车完成后,需要驶回原车道。由于驾驶位在左侧,驾驶员从左侧超车后,更容易观察到原车道的情况,判断是否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驶回。同时,左侧超车后驶回原车道的操作也相对更顺畅,减少了不必要的操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