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这一规定是基于我国右侧通行的交通规则制定,旨在规范超车秩序,减少因方向混乱引发的碰撞事故 📜
国内车辆的驾驶位普遍设置在左侧,驾驶员对左侧道路的观察视野更开阔,盲区范围相对较小。超车时,驾驶员能更清晰地观察前方路况、对向车道来车动态,以及被超车辆的行驶状态,从而更准确地判断超车时机,降低剐蹭或碰撞风险 👁️
右侧车道通常是慢车道,可能有非机动车、行人或临时停靠的车辆,且驾驶员对右侧的观察盲区较大。若从右侧超车,容易与突然变道的非机动车、横穿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或因盲区未察觉右侧车辆而引发事故,风险系数显著高于左侧 🚲
我国实行右侧通行规则,左侧车道普遍为快车道或超车道,车辆行驶速度相对较快。从左侧超车时,超车车辆与被超车辆的速度差更合理,能缩短并行时间,减少对后方车辆的影响,也更符合驾驶员的操作习惯,提升通行效率 🚀
从左侧超车后,驾驶员可通过右后视镜清晰观察被超车辆的位置,在确认与被超车辆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通常建议30米以上)后,开启右转向灯平稳回归原车道,避免因右侧盲区导致的回归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