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驶证登记日期以车辆完成“注册登记”的日期为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7条,车辆经查验合格、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车管所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当日即为登记日期。此流程与临时牌照的申领时间、使用期限相互独立。
临时行驶车号牌(临牌)是车辆未取得正式号牌前的临时通行凭证,有效期通常为15-30日。其作用仅限于保障车辆从销售地到户籍地或改装厂等特定路线的合法通行,不具备确认车辆产权登记状态的法律效力。
该日期直接关联车辆的质保周期计算、年检时间节点及二手车残值评估。例如,多数品牌以登记日期为质保起始日;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的年检周期(6年免检/10年2检)也以此日期为基准。若误将临牌日期作为登记日期,可能导致质保权益受损或年检逾期。
车主在领取行驶证时,应现场核对登记日期与注册登记受理凭证上的日期是否一致。如发现信息有误,需在3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登记证书向车管所申请更正,避免后续办理过户、保险理赔时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