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规要求,能见度低于100米时,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且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这一标准是基于制动距离、反应时间及能见度条件综合制定的,能够有效降低追尾事故风险。
在此能见度条件下,驾驶员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需注意的是,远光灯在雾天会产生反射光,反而降低能见度,因此严禁使用。正确的灯光组合可显著提升车辆在低能见度环境中的辨识度。
在隧道口、桥梁、匝道等易结冰或视线突变路段,驾驶员需提前减速至规定车速以下,并适当增大跟车距离。这些区域的路面摩擦系数通常较低,制动距离会相应延长,需额外注意观察前车动态。
当能见度持续下降至50米以下时,应进一步降低车速至每小时20公里以下,并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若无法立即驶离,需选择应急车道停车,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等候能见度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