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能见度低于100米时,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若能见度进一步降至50米以下,建议将车速降至20公里/小时,并尽快寻找安全区域停靠或驶离当前路段。
行业普遍建议,能见度低于100米时,与前车的安全距离应至少保持50米以上,该距离大致相当于8辆普通轿车的长度总和。保持足够车距可预留充足的反应和制动空间,降低追尾风险。
需同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及危险报警闪光灯,这些灯光组合能提升车辆的可见性,帮助其他道路使用者及时发现自身车辆。此外,应避免频繁变道、超车等操作,尽量选择道路中间车道行驶。
高速公路上能见度低于100米时,除了控制车速和车距,还应避免在应急车道长时间停留。若能见度持续下降至50米以下,应立即开启所有警示灯光,尽快驶离高速或进入服务区暂避,切勿继续冒险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