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购置日期在该期间内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延续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
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车型可享受此优惠,即按5%税率征收,原税率为10%。
购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为准。
✅ 乘用车范围包括: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 不包括:货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非乘用车型。
✅ 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汽车)不在此政策覆盖范围内,其购置税政策按国家新能源汽车相关规定执行。
💡 准备材料:车主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车辆价格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合格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车辆电子信息单)。
💡 申报渠道: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申报,或前往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 缴纳方式:支持银行端查询缴税、POS机刷卡、第三方支付等多种方式,缴纳后获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若购车发票价格超过30万元(不含增值税),即使排量符合要求,也无法享受减半优惠,需按10%税率全额缴纳。
购买二手车不涉及车辆购置税缴纳,因为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
政策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若购车发票开具日期在此之后,无法追溯享受优惠,建议合理安排购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