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能见度<200米时 应开启前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及前后位灯,此组合可在中低能见度环境下同时满足车辆自身照明与被其他车辆识别的需求。同时需将车速控制在60km/h以内,并与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车距,避免因制动距离延长引发追尾事故🚦。
2️⃣ 能见度<100米时 在上述灯光基础上需额外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双闪灯),其频闪特性可增强对后车的警示效果。车速应降至40km/h以下,安全车距保持50米以上,此时需密切关注路面标线及前方车辆尾灯,避免偏离车道⚠️。
3️⃣ 能见度<50米时 灯光配置与能见度<100米时一致,但需进一步降低车速至20km/h以内,并尽快寻找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或进入服务区避险。若无法立即驶离,应选择应急车道停车,开启双闪灯并在车后15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牌,人员撤离至护栏外安全区域🚧。
禁用远光灯:雨天空气中的水滴会对远光灯的光线产生折射与散射,形成大面积光幕,反而降低驾驶员对前方路况的辨识度,因此无论能见度如何均不应开启远光灯❌。
雾灯的核心作用:雾灯采用穿透力更强的黄色或琥珀色光源,其波长特性使其在雨雾环境中的传播距离更远,是低能见度下保障车辆可见性的核心配置,通常建议在能见度<200米时即开启💡。
双闪灯的使用时机:仅在能见度<100米或车辆发生故障时开启,正常行驶中随意开启双闪灯会干扰其他驾驶员对本车行驶意图的判断,增加变道或超车时的风险⚠️。
变道时的灯光切换:若在开启双闪灯的情况下需要变道,应先关闭双闪灯,开启对应方向的转向灯,待完成变道操作后再重新开启双闪灯,确保转向意图清晰传达给周围车辆🔄。
雨天高速行车的灯光使用需遵循“能见度决定配置、安全优先”的原则,通过合理组合灯光系统提升车辆可见性,同时结合控速、保持车距等措施,全面降低驾驶风险。驾驶员应提前熟悉车辆灯光控制逻辑,避免在紧急情况下因操作不熟练延误时机,共同维护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