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V即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四标准。该标准通过优化催化转化器、燃油喷射等技术,使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排放量相比国三标准降低30%-50%,是我国机动车排放控制的重要阶段。
国四标准的实施采取分区域推进的方式。北京市于2007年率先实施,全国范围内则从2013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要求所有新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需符合该标准。
截至2025年,国四标准已被国六b标准取代,但现有国四车辆仍可正常使用,包括上路行驶、年检等。不过,新生产和销售的车辆需严格符合国六b标准,国四车辆已无法作为新车进行注册登记。
国四车辆在日常使用中,应定期维护排放控制系统,如检查催化转化器、氧传感器等部件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同时,建议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以减少污染物排放,避免因排放不达标影响年检结果。
通过以上盘点可以看出,IV对应的国四标准是我国机动车排放升级的关键一步,虽然已被更高标准取代,但现有车辆仍可正常使用。车主在涉及国四车辆的相关事务时,需明确其标准属性及当前政策要求,以确保车辆使用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