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深圳办理车辆过户或注销后,许多车主关心原车牌的保留时长。根据深圳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满足条件的车牌可保留两年,具体规则需结合使用年限、办理时效及车辆状态综合判断。
原车牌需在车主名下连续使用满1年以上,期间若更换车辆但未更换号牌,使用时长可累计计算。该条件是保留车牌的基础前提,未达标的车牌无法申请保留。
从原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市的当天起算,系统自动保留原车牌两年。此期间内,车主购买新车或二手车时可申请使用原号牌,逾期未使用则号牌失效并重新进入选号池。
申请保留车牌前,需确保原车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已处理完毕,交通事故责任已认定并履行完毕,车辆状态处于正常状态。存在违法未处理或事故未结案的车辆,无法办理车牌保留手续。
车主无需单独申请保留车牌,在办理原车转移、注销或迁出业务时,系统会自动触发保留程序。购买新车或二手车后,在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时,可向工作人员提出使用原号牌的申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车辆凭证。
保留的车牌仅限原车主使用,不得转让或赠予他人;同一车主名下有多辆汽车的,每辆车的车牌需分别满足保留条件;新能源汽车与燃油汽车的车牌保留规则一致,但号牌类型需对应,即新能源车牌只能用于新能源汽车,燃油车牌只能用于燃油汽车或混合动力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