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严格按照车辆合格证、行驶证或购车发票上的信息填写。合格证左上角的型号编码(字母+数字组合)、行驶证“品牌型号”栏标注的完整名称,以及购车发票“厂牌型号”栏内容,都是可靠的信息来源。
品牌名称需加“牌”字,如“宝马牌”,不可使用简称或英文。型号编号仅保留字母和数字,剔除“*”“_”等特殊符号。进口车可使用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前8位作为型号。
区分纯电动(BEV)和增程式(EREV),型号栏需与环保清单信息一致。若环保清单中明确标注动力类型,填写时需准确对应,避免因信息不符影响业务办理。
在交管12123选号时,若下拉菜单无匹配品牌,可通过“其他”选项补充说明,并提交合格证作为证明。遇到行驶证信息不全的情况,需联系车管所核实,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避免误填市场名称替代官方型号编码,如用“大众朗逸”代替“大众牌SVW71412BM”。遗漏品牌后缀“牌”字可能导致系统校验失败,需特别注意。同时,要正确处理特殊符号,如过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