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海南自贸港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旅游业企业
✅ 航空企业需以海南自贸港为主营运基地
✅ 道路运输、城市客运企业需拥有15辆以上营运车辆(运营满3年),或承诺一次性进口15辆以上
✅ 旅游业企业进口游艇需自有游艇泊位或签订租赁协议
💸 免税范围: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税率优惠:以3.5升排量进口车为例,综合税率优惠约53%
🚗 适用车型:9座及以下小客车、机坪客车、全地形车、船舶、航空器、游艇等
📍 营运范围:车辆仅限企业自用或从事海南与内地的客货运输
⏱️ 内地停留:每年累计≤120天(固定路线往返可豁免天数限制)
🔄 租赁限制:零关税租赁车辆每次租期≤30天,租赁合同需符合市场价格
📝 通过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提交经营许可、车辆运营承诺书等材料
✅ 审核通过后纳入企业白名单
🚢 由海口海关办理免税通关手续
🔍 海南“零关税”进口车政策为符合资质的企业降低购车成本,但个人无法购买
⚠️ 企业需满足车辆数量、运营承诺等条件,车辆使用和流转有严格监管
💡 如需了解更多细节,建议咨询海南自贸港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