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夜间高速公路普遍缺乏路灯照明,远光灯的照射距离可达100-150米,能大幅延伸前方视野,帮助驾驶员提前发现路面障碍物或突发状况。根据2021年《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当车速超过30km/h时,必须开启远光灯,这是因为近光灯仅能覆盖30-40米范围,若车速较快,近光灯的视野距离不足以让驾驶员做出及时反应。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必须”是法规明确要求,并非建议性内容。
跟车距离小于100米时,远光灯的强光会通过前车后视镜反射,对前车驾驶员造成眩光干扰,此时应立即切换为近光灯。超车前除了开启转向灯,建议短暂关闭远光灯,配合鸣笛示意前车,避免强光影响前车判断。对向车道会车时,即便有中央隔离带,若发现对向车辆闪烁远光灯警示,也应主动切回近光灯,这是互相尊重的驾驶礼仪。在雨雾或隧道等低能见度环境下,远光灯遇水雾会形成漫反射,反而降低能见度,此时需改用近光灯+雾灯的组合模式。
根据最新交通法规,会车时未按规定切换近光灯可处20-200元罚款并扣1分,这一处罚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高速公路。部分高端车型配备的自适应远光灯(ADB)可自动调节光束避开前车,能有效降低驾驶员的操作负担,建议有条件的车主优先选择此类车型或后期加装合规的自适应灯光系统。
高速灯光使用的核心原则是“以远光灯为主,按需切换近光灯”。驾驶员需主动观察路况,在跟车、会车、恶劣天气等特定场景下及时切换灯光模式。合理使用灯光不仅是遵守法规的基本要求,更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负责,希望每位驾驶员都能养成良好的灯光使用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