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强险的保障对象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保障内容涵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方面。根据2020年9月19日起实施的最新责任限额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无责任时,上述三项限额分别为1.8万元、0.18万元和0.01万元。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的赔偿金额并非根据实际损失全额支付,而是在责任限额内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计算。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自机动车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未按规定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同时处以应缴纳保险费两倍的罚款。交强险的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投保人应当在保险期满前及时续保,避免因脱保导致车辆无法上路或面临处罚。
交强险实行与交通事故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即根据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的出险情况和交通违法记录调整下一年度的保险费。具体来说,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一年度保费可享受10%的优惠;连续两年未发生的,优惠20%;连续三年及以上未发生的,优惠30%。反之,若上一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费不变;发生两次及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费上浮10%;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保费上浮30%。
交强险与商业保险在保障范围、赔偿原则和投保要求上存在明显区别。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保障范围有限,主要针对第三者的基本损失;商业保险则属于自愿投保,保障范围更广泛,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赔偿金额可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保费预算灵活选择。在实际理赔中,通常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再由商业保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补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