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在车前几米摔倒,车主无责也被判赔钱,你怎么看?
文|车突突
近日,一位老太骑车摔倒的视频被传到了网上,并且引发了网友们的口诛笔伐。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上海杨浦某停车场出口,张先生开车从停车场驶出,准备驶入机动车道时,刚好李老太骑车带着孙子路过这里,受到突然出现的汽车的惊吓摔倒,老太的孙子摔倒后受到轻微伤。
事发后,李老太向张先生索赔500元医药费,但张先生认为过错不在于自己,不过出于节省时间、避免保险费上浮等原因,张先生还以200元,最终双方没有谈拢,事故被移交到交警事故组处理,张先生的车也被警方暂时扣留。
视频中可见,张先生从停车场出来车速并不快,在老太摔倒前,张先生已经把车完全停住了。而电动车后座的孙子是反向坐的,一个急刹车孙子就往前摔了出去。
民警告诉张先生,无过错次责不影响下一年度的保险优惠额度。而张先生则认为走保险赔付有些麻烦,由于李老太带来的医疗费账单是500多元,也不算太多,于是他就当场付给了李女士300元,案件了结。
张先生表示,他认为老太受到惊吓不是主要原因,而是她载人骑车车速过快,自己处置不当才摔倒的,虽然自己赔付了李女士的医疗费,但还是觉得不爽。
当然了,这样的事情换做是谁遇到估计都会觉得不爽,毕竟李老太是自己摔倒的。
对此,网友们展开了论战。
有对李老太所说的受到惊吓表示愤怒的——
也有认为交警的判罚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
也有人认为我国法律法规不够严谨、不够完善的。
还有的网友直接搬来了别的国家是如何处理类似事故的案例——
车突突不是法律专家,所以对无过错责任的细则并不是很了解,也不是很理解,所以无法做出准确判断。不错从事情发生的经过来说,作为机动车驾驶人的张先生确实是已经停下了车,李老太才摔倒在地,并且相互之间还有几米的距离,看起来这和司机是没什么关系的。
其实除了李老太事件,类似的事儿还发生过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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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江阴朱某醉酒驾驶电动车回家,撞到陈先生停在自家门口的轿车后死亡。此后死者亲属将陈先生告上法庭,索赔40万元。最终法院裁定,由保险公司赔付死者亲属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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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的一个晚上,常熟徐某驾驶自家无牌四轮机动车与临时停靠在路边的中型货车发生追尾,徐某医院抢救身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由保险公司赔付原告11万元,中型货车车主张某赔付14万元。
再看下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此前类似的案件中,有资深律师曾经做过这样的分析:虽然车主不存在任何过错,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条重要原则,也就是第76条规定的,对机动车一方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在交通事故中,只要造成损害了,哪怕交警认定他没有丝毫过错,也得承担上限10%的赔付责任。
而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无过错责任原则通过均衡整个社会利益、调整双方冲突、让优者承担责任、合理分配损失来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它对于个别案件的适用可能有失公允,但它体现的是整体的公平和正义。”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视频中的张先生这样,明明没有撞到别人,反而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你怎么看?
声明:本文由太平洋号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太平洋汽车。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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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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