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区开始禁行电动三四轮,主要路段设禁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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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枣庄城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非法营运、违规通行、无序发展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影响了安全秩序和城市文明形象,成为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

去年9月份枣庄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询问电动三轮、四轮车乱象问题。

省委书记、省长作出回复。

去年12月份枣庄市中区网友,在领导留言板:枣庄市无牌无证的电动三、四轮车满大街的乱跑,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他们身上随时发生。中天步行街全是卖这种没手续车辆的店铺,有关部门不管理。

最后获得答复。

今年1月2号枣庄市中区关于开展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治理的 通 告终于下来了。

但是由于疫情原因,枣庄原定于3月1日开始,推迟到了近几日。目前枣庄主要道路街道,已经开始加上了禁行告之和禁行标志:

陆续禁行标志会在城区所有街道增设,奉劝枣庄市中区的无牌无证电动三四轮车主,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后果如下:

所称的三轮车、四轮车是指以电能、燃油、混合等动力装置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四轮车。整治范围:东至东外环路(含)、西至S322线(原S348线)(含)、南至十里泉路(含)、北至北安路(北外环路)(含)区域内。随整治工作的推进,逐步扩大整治范围。全区范围内严禁生产、销售拼装、改装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三轮车、四轮车,违者责令限期整改;上图为非法改装车辆 私自加装光伏板 高手在民间 太阳能车让你发明了驾驶无牌无证车辆、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在道路上随意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整治范围内无照经营、占道经营、路沿石上乱停乱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山东省 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整治范围内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标准机动车的非法营运,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翰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其中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无证驾驶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教,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属于拼装机动车的,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己购买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三轮车、四轮车车主,请携带相关手续,到交警部门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否则不得上路行驶且受到相应处罚。

声明:本文由太平洋号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太平洋汽车。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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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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