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宝马车异响严重“像拖拉机”,竟然是4S店全责?
刚购置的全新宝马i5,上路后却持续出现异响,三个月后异响愈发严重,车主形容“简直像开拖拉机”。近日,车主韩先生向某消费者投诉平台反映,这一困扰竟源于4S店交付前未拆除减震缓冲块,而他提出的延保诉求及对“多收保费”的质疑,也一度未得到明确回应。

事件经过
据韩先生介绍,2025年12月1日,他在徐州某4S店提了一台宝马i5。提车后不久,韩先生便发现车辆上路时会出现异响。“当时我以为车辆正处于磨合期,可后来异响越来越严重,减震也愈发生硬,简直像开拖拉机。”韩先生说,这种情况持续了三个多月,让他十分困扰。

今年3月22日,韩先生通过网络查询得知,车辆异响可能是减震缓冲块未拆除所致。他打着手电仔细检查后,果然发现车辆减震器内有异物,随即拨打宝马客服热线反馈。随后,4S店服务人员上门将车辆拖回店内,经检查确认,车辆两个前减震缓冲块确实未拆除,工作人员当场将其取下,韩先生拍摄视频记录了整个拆除过程。
韩先生表示,车辆出厂前本应进行PDI检测(交付前检查),这是新车交付前的“全身体检”,涵盖200多项检查内容,其中就包括拆除运输过程中用于保护车辆的缓冲装置等环节,而自己的新车却带着缓冲块行驶了三个多月,他认为这必然会对车辆减震系统造成损害,因此当场向4S店提出延保等诉求,但未得到明确回复。

除了异响问题,韩先生还对购车时的一项增值服务提出质疑。他称,4S店销售人员推荐他办理车贷时,要求其购买一款“悦然换新&全损无忧”的宝马增值服务。办理完成后,他发现贷款合同中显示有一份4400元的保费,该费用不仅没有对应保单,且他已在店内购置了车险,质疑此举属于重复收费,“这相当于变相提高了我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据悉,“悦然换新&全损无忧”服务主要用于车辆发生全损时,为车主提供车险赔付以外的折旧损失补贴及新车购置补贴。
4S店承认疏忽,主管部门明确责任
3月31日上午,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前往涉事宝马4S店走访。该店销售人员在介绍宝马i5时,也提及了“悦然换新&全损无忧”服务,称其是车辆及车损险之外的增值服务,可在车辆全损时提供更高保价,可全款或分期购买,完全尊重客户意愿。关于新车交付流程,该销售人员表示,新车到店后会进行一系列整备,其中就包括取下减震缓冲装置,订车至交付预计需7-10天。

在记者表明身份后,4S店销售经理张女士接受采访时承认,韩先生反映的减震缓冲块未拆除情况属实,系店内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对于“悦然换新&全损无忧”服务,张女士表示,购买该服务需车主进行人脸识别,全程自愿,不存在强制消费;贷款合同中列出的4400元保费,并非额外收取,而是该服务6800元总费用中的一部分,属于企业正常销售策略。
该店市场经理王先生则透露,截至采访时,店方已与韩先生达成和解协议,相关问题已得到解决。那么问题来了,4S店因疏忽未拆除新车减震缓冲块,导致车辆长期异常行驶,车主能否据此要求4S店对车辆减震系统进行延保或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律驰驾道观点
新购宝马车异响严重“像拖拉机”,新车“带病”上路谁之过?
刚提的宝马i5异响如拖拉机,三个月后才发现竟是4S店忘了拆减震缓冲块。车主不仅担心减震系统受损,还发现贷款合同里多了一笔4400元的“保费”,既无对应保单,又疑似重复收费。4S店虽承认疏忽,但延保诉求和费用质疑一度悬而未决。这起看似离奇的事件,实则涉及新车交付、增值服务、举证责任等多个法律热点。以下三大争议焦点,正是解开此案的关键。
焦点一:未拆减震缓冲块,4S店是否构成违约并需承担延保责任?
4S店在PDI(交付前检查)环节未拆除运输用减震缓冲块,导致车辆在“带病”状态下行驶三个多月,明显违反了新车交付的基本注意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4S店未完成必要的交付前整备,属于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然缓冲块取出后车辆暂时恢复正常,但长期在非正常工况下行驶,极可能对减震系统、悬架连接件等造成隐蔽性疲劳损伤。车主提出延保诉求,具有合理性。因此,4S店应至少就减震及相关悬挂系统提供延长保修服务,否则难以弥补车主未来潜在的维修风险。
焦点二:“悦然换新&全损无忧”服务,4400元是否属于重复收费?
车主反映贷款合同中列出一笔4400元的保费,但未获得对应保单,且已在店内购买常规车险,质疑其属于变相提高贷款本息的重复收费。4S店解释称,该4400元是6800元总费用的一部分,属于“销售策略”。这里需要厘清两个问题:第一,该增值服务究竟是保险产品还是非保险类金融/维修服务?如果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则必须由持牌保险公司出具保单,否则涉嫌违规经营保险业务。第二,即使属于合法增值服务,4S店也有义务在销售时明确告知费用构成、服务提供方、保障范围及是否与贷款捆绑。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若4S店未明确告知该费用的性质、无对应保单,或将此作为办理贷款的前置条件,则可能构成强制交易或欺诈。车主质疑“变相提高贷款本金和利息”是有依据的:若该费用计入贷款总额,车主实际承担了不应由其承担的利息部分,这显然损害了其财产权益。
焦点三:车主主张减震系统受损,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车辆异响持续三个多月,减震愈发硬,取出缓冲块后症状消失。但车主担心系统已受损,要求延保或赔偿。此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车主主张减震系统受损,原则上应就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考虑到损伤具有隐蔽性,车主可先证明车辆交付后短期内出现异常症状,且该异常系4S店未拆除缓冲块所致(如维修记录、4S店自认等),完成初步的举证。此后,如双方对是否受损存在争议,车主可申请司法鉴定。同时,根据证据规则,若4S店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其持有的PDI记录、维修历史等关键证据,法院可推定车主的主张成立。此外,车主也可从违约责任角度要求4S店承担补救措施或赔偿,无需严格证明实际损害。建议车主及时固定证据,保留第三方鉴定的权利。
新购车辆本该是愉悦体验的开始,却因4S店一次看似“微小”的疏忽,让车主陷入三个多月的困扰与安全隐患。在此提醒消费者:提车时如遇异常,应及时固定证据;面对4S店推荐的各类增值服务,务必看清费用构成、索要完整凭证,警惕“销售策略”背后的隐性成本。而对于4S店而言,PDI检测绝非走过场,每一个缓冲块、每一笔费用的透明说明,都是诚信经营与法律合规的底线。唯有将消费者权益真正前置,才能避免“像拖拉机”的宝马车一再上路。
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专办汽车纠纷案件。
声明:本文由太平洋号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太平洋汽车。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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