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电动自行车一车载四人,被交警拦下之后妈妈“弃帅保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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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喀什街头,交警看到一辆踏板形制的电动自行车,在这一辆小小的车上竟然挤着四个人!是一位戴着头盔的女士带着三名穿着校服的学生。执勤交警当场拦停,随后把学生们扶下车;而就在这个当口,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竟然骑着电动车跑了。

视频实录如下。

交警:你们几个人坐的呢?来来来!1、2、3、4,你们四个人坐吗?一个电动车。法律一点点遵守一下,行不行?这是谁啊(问学生)。这是你们的?

其余交警:你去哪?哎、哎、哎!

交警:不、不、不!过来、过来!不是,这你妈妈不要你们了?咋办?我带你们回去好不好?

学生:我家就在那。

交警:快、快、快,回去吧。给妈妈说,下次不要这么多,好不好?

……

好一招“弃子保车”的招数。

首先要说这位女士作为母亲是不合格的,遇到事情竟然把孩子扔在现场;不论交警是否会对其进行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作为成年人都应当为自己所犯的错承担代价,而不是让孩子去面对。

否则其作为监护人,严格来说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同时还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的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该女士直接骑车跑了,有没有想过后果呢?

如果这些小孩子在没有人管的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到危险的水域附近,后果将会是难以想象的。

当然这也进一步说明了民众对于交警和人民警察的信任,可是更不应该在自身交通违法的状态下把责任推给交警。

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有错必罚,否则就是在纵容。

就这一案例而言,后续依然应当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进行处罚;现在的电动自行车并没有制式非机动车号牌,车辆也不需要注册登记,于是交通监控系统是无法有效记录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尤其是在驾驶员佩戴带有反光面罩的头盔的状态下。一旦没有了规则的约束,毫无疑问,人们是不会去主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人性总是在寻找有利于自己的方法,结果则是电动自行车依然是道路交通参与元素中的交通违法主要角色。

并且因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超载或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大都没有理想的解决方案,因为电动自行车没有保险,其用户普遍不具备承担交通事故代价的能力;最终只会带来更多的难题,造成的是深远的影响。所以对于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有错必罚,包括机动车也是一样,应当取消“首犯警告”的处罚机制,一经确认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则应当罚款记分。

对于改装车辆应当扣车并现场要求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则应当按照流程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电动自行车也是需要遵守交通规则的。

声明:本文由太平洋号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太平洋汽车。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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