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通报司机诱导消费事件:司机被处罚款1.5万,门店立案调查
安徽的陈女士发帖称:
2026年1月2日21时许,石某驾车(号牌为琼B·D11**)途经三亚某滨海酒店时,看到陈女士一行四人在店外等车,于是上前揽客;后将四人运至天涯区友谊街渔多多饭店进行消费,陈女士一行人点了四道菜和两个椰子,却被收费1930元。
收费合理吗?
现在的第一个问题不是收费是否合理,而是违法揽客的石某;经确认,石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属于擅自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营运,依据相关规定拟对石某处以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海鲜店涉嫌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但是涉事海鲜店老板梁某否认陈女士是“被非法营运车辆诱导至店内消费”的说法,其称:三亚市市场监管局对这方面监管挺严的,没有这回事;顾客怎么到店里来的,我也不知道。
该说法能否站住脚,相信网友们都有自己的判断。
不过最终还是要以调查结果为准。
笔者认为一个从事出租车非法营运的司机,如果没有回扣的话,似乎没有理由把乘客带到一个特定的饭店里,除非是乘客自己要求的。

梁某同时对菜价做出了解释。
其称门店销售的“泰虾”售价600多元一斤,该价格在正常范围内,过年的时候都卖到1200多元一斤;店内每天都有售卖该类虾,重量在2两以上4两以下的泰虾,动态售价为537元一斤。并且门店和三亚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职能部门在一个交流群里,每日上午九点半左右,工作人员会公布当日的海鲜品调控价格;梁某的门店依据调控价格的三星级价格制定售价,并不能随意定价。
消费之前由顾客自行选择,称重之后确认签字,随后海鲜才会落筐并加工;如果顾客在称重之后觉得售价高,可以当面沟通,好多客人觉得售价高之后门店也会放回去,取消订单。
后经三亚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调解,廖某称“出于提升游客消费体验,同意通过平台退还投诉人1000元。”
陈女士方面表示同意。

出行建议:
不乘坐“黑车!”
乘坐网约车也建议确认车辆是否有营运资质,否则车辆性质等同于“黑车。”
所谓的“黑车”指的是没有注册为营运性质的小客车,其非营运属性和一般私家车没有任何区别;此类车辆的运营活动不仅不合法,并且还没有保险的保障,司机也基本等于“不受约束。”乘坐此类车辆是有较大风险的,不排除遇到黑导游的可能性,甚至可能遇到人身安全的威胁。
无运营资质的网约车也没有保险保障,不论是通过什么网约车软件打到的车,其普通私家车的保险在其违法运营的活动中都不发挥作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非常麻烦。

同时建议合规出租车和网约车司机也不要去搞坑骗外地游客的事情,难免会有一些司机因经营压力较大而想要投机取巧,与一些不法商家勾结宰客再赚取回扣;这种情况已经不难取证,游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也已经多种多样,不要认为游客可以轻易的宰客了。
这样的案例一旦出现并形成影响,对于旅游城市而言难免会有较大的损失。
监管部门也应当更加重视,或可与交通监管部门联动。

声明:本文由太平洋号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太平洋汽车。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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