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2日10时32分许,毕某科驾驶一辆车号为豫DM****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拉一车石粉沿郑登316省道行驶时,因涉嫌驾驶货车载物超载,被登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八中队民警查获。后把该车移交登封市卢店镇道路超限检测点检测,过磅单显示车号豫DM****的重型自卸货车称重总质量为126960kg,限49000kg,应卸77960kg,超限率为159%。毕某科驾驶货车载物属于“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司机毕某科处以驾驶证一次记6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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