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受伤算工伤是有条件的。
首先得是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比如像张某每天在家吃早点7点半左右发生交通事故他8点上班这就可认定在上班途中。
其次伤害得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而且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像张某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就满足这一条件。
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上下班时间迟到早退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不影响认定为工伤。但迟到数小时的要综合判断。
对于路线因客观原因绕道的比如交通堵塞、天气恶劣等原则上算“上下班途中”。因私事绕道像接送孩子上学、去菜市场买菜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上下班目的的合理路线也算。至于绕道距离多远合理要以社会普遍认识判断。
用人单位提供宿舍职工回家途中发生事故也可能算工伤。节假日职工到居住处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也可能算工伤。
总之上班路上受伤是否算工伤要综合时间、路线、责任等多方面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