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是有下调情况的。
在 2015 年 10 月 1 日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对购买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税率从 10减为 5。
汽车购置税税率下调的准则在于取消针对 1.6 排量以下的优惠举措。乘用车消费税划分为 5 档排气量小于 1.0 升的税率是 3%排气量 1.0 升含至 2.2 升的税率为 5%排气量 2.2 升含至 3.0 升的税率是 9%排气量 3.0 升含至 4.0 升为 14%排气量 4.0 升含以上征收 20%消费税。对于 24 座以下客车排气量小于 2.0 升的依旧适用当前的 3%税率对排气量 2.0 升含至 3.0 升的适用 5%税率对排气量在 3.0 升含以上的增添 8%的税率。
税务总局会对部分车辆的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进行重新核定比如宝来 1.8T 的最低计税价格调整到 14.2 万元天津一汽的威姿的最低计税价格调整到 6.4 万元宝马 BMW4.8is 的最低计税价格为 96.4 万标致 206 CC 的最低计税价格调整至 25.6 万元吉利美日的最低计税价格为 3.3 万元奇瑞的最低计税价格调整至 3.4 万元广州本田飞度 Fit 的最低计税价格调整到 9.1 万元等。
车辆购置税遵循“从高”的原则。如果一辆车的最低计税价格为 10 万元若成交价低于 10 万元则按 10 万计税若成交价高于 10 万元则按成交价计税。当发票票面价高于最低计税价格时车辆购置税按发票票面价来计算如果发票票面价等于或低于最低计税价格时车辆购置税按最低计税价计算。这样做主要是避免发票票面价格低于实际价格时出现偷逃税行为。
总之车辆购置税的调整是为了使汽车市场更为公正合理消费者在购车时可关注相关政策以获取更多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