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已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车身颜色变化面积比例不超过30%;
2.不需要车辆变更登记。变色面积超过30%的,必须存放在车管所。更改后的颜色必须是原车厂注册的颜色;
3.车辆改色后,车主必须在改色后10日内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案件时必须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由他人代理的,还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