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流动人口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2017年05月02日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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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汽车网 汕头政策解读频道】相信最近不少在汕头购买机动车的车主会发现,办理政策有所变化,“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广东各地停止凭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相信这条信息轰炸了不少购车消费者的朋友圈。



  鉴于目前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已超过一年,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主动及时办理居住证的情况已较普遍,有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需求的居民完全可以持居住证到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充分享受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便利。因此,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通知》规定的政策作出调整:


  这样一来,意味着从5月1日起,外地户籍人员在深圳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必须出示居住证。机动车登记业务不仅局限于新车上牌,还包括二手车过户,以及车辆抵押、转移、变更、注销登记等业务。

  交通管理局表示,对于2017年5月1日前凭《回执》已受理但未办结的机动车登记业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当地治安、户政部门或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的流动人口登记系统进行信息核查,查实后继续办理。

  对申请人提供虚假、伪造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处理。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 汕头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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