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司机开车注意了!高速逃费将受严惩
2016年11月10日 17:34
(共计1页)
  【太平洋汽车网 南宁本地快讯频道】高速公路上的逃费行为在广西可谓是常有发生,逃费的行为越趋增多,但在治理逃费行为方面尚未形成一个完善统一的机制,治理力度也稍显薄弱。就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于近日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治理逃交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表示了对于逃费人员,运营单位有权责令补交通行费和限制车辆通行,还可以追偿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损失。对于逃费的人员和车辆还将会被录入到“黑名单”管理系统,未来还将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当中。


目前较为常见的逃费行为包括通过调换通行凭证、使用伪造的通行凭证或者其他违规使用通行凭证(含ETC通行卡、标签等)的行为逃费;通过以跳磅、冲磅、垫磅、绕磅等方式妨碍计量器具正常计重逃费;通过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车辆交费优惠证明逃费;假冒法定免费通行车辆逃费;假冒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免费通行车辆逃费;采用其它手段逃避车辆通行费等。

情况严重者将面临司法判决
  回顾去年9月,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对“8·14”车辆换牌换卡逃费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这是我们广西首次对高速公路换逃费案件作出依法判决。按照法律法规,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应按照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用,因拒交、少交或者逃交车辆通行费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因车辆逃费造成的损失,相关高速公路公司可依法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逃费将被限制通行
  根据《指导意见》,全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将加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建设和升级改造,依法查处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逃费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权检查认定车辆相关文件和证明,限制逃费车辆通行并可向逃费行为者追偿逃费行为产生的有关费用。若交费义务人不补交或将车辆堵塞收费车道,路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把车辆拖离现场。


逃费将被列入“黑名单”
  据介绍,广西将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黑名单”信息记录工作。“黑名单”制度建设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逐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中。对于逃费的个人和单位的失信行为等信息录入“黑名单”管理系统,逃费行为还将影响到个人的社会信用。


在面对如此多的公路收费,难免会引起司机们的反感,而老司机们凭借自身熟练的开车经验,很容易就可以利用前方的车辆进行“冲卡”逃费。在治理力度相对薄弱的时期,若逃费行为没有造成大的损失,很少会得到追究,这也造成了老司机们“冲卡”等方式逃费的侥幸心理。这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治理逃交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工作的指导意见》无疑是对这种行为的致命打击。最后,小编想奉劝各位南宁车主们切勿以身试法,做一名文明合法的驾驶者。

(图/文:太平洋汽车网 南宁分站)

文章分享到:

网友热评 暂无评论

快速评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