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人注意啦!沧州驾考出新规 一定要看
2016年06月22日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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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汽车网 沧州车市】随着各省市驾考政策的不断推进,日前河北省驾考的改革也即将呈现。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下发,根据《通知》要求,河北省的驾考培训将实行重大改革,多项利好措施都将直接便利群众。


  省交管局表态,《通知》中部分条款已经实行,未实行部分涉及交管部门的,已经进入部署环节。这也意味着沧州人民的驾考新规也即将出台,沧州各位想要考驾照的朋友们可要仔细往下看了。小编为大家总结出了几项改革亮点,跟每个人都关系密切。

  一、按学时收费、先学车后付费

  研究制定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规范,提升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服务水平。研究制定分科目、跨机构培训办法,开展试点工作。增加按学时收费、先学车后付费等方式,提供现金、银行卡和网上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研究制定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合同文本,明确培训车型、学时、模式和费用等内容,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河北省驾驶人培训收费行为规则,规范驾驶人培训收费行为。

  二、考生进入考场熟悉环境将免费

  制定考试场地训练收费政策。

  允许考生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适应性训练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不得借考试之名收取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车辆使用费。

  落实分科目收费,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窗口收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方便考生及时缴费。

  三、可自行选择考试时间

  实行自主报考。依托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面实行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考生自主选择考试时间、考试场地、考试区域和驾驶技能考试次序。

  四、规范考试评判系统。

  严格落实考试内容、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守评判标准,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理论考试应使用计算机评判系统,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应采用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2017年底前逐步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

  五、七种情况可以直接考试

  自2016年4月1日起,符合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允许当事人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六、推进自学直考

  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规范、有序、稳妥”的原则,提前谋划,细化措施,做好准备,待相关地区试点结束、全国统一部署后,按要求推进实施。

  七、考试合格当天发证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科目三理论考试的,应予以安排。各科目考试合格并履行完必要的手续后,应在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允许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八、驾驶人出重大事故 考试员要担责

  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过程,发现存在伪造成绩、降低标准等问题的,当事考试员终身不得参与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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